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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司律师制度的意义
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具有以下几大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实践表明,规范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市场主体活动的依法进行,都离不开律师的深层次参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使公司律师通过深层次参与公司的各种经营事务,将法律服务直接引入公司决策层面,从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向所任职的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活动。公司律师的这些活动,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活动方面必然发挥十分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有助于预防交易风险,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已经从过去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生产资料扩展到技术、信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更加迅速,范围更加广阔。而保障这种快速发展、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法律。建立公司律师制度,使公司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向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各种经济政策、法律信息,参与经营决策,沟通投资与交易,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从法律方面对决策性风险提出预见性意见。
第三,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有助于发挥公司律师在提供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天然优势。正因为与企业法律顾问比较,公司律师更具有各方面的长处,所以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是走向公司律师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因此,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过渡到公司律师制度,也是推进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上台阶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四,建立公司律师制度,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世界上很多国家建立了公司律师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已经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总量中的比例大致为70%、15%、15%,且公司律师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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