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用户姓名 |
所选选项 |
建议 |
投票时间 |
141 |
刘** |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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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2 10:20:06 |
142 |
岳**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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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2 10:02:04 |
143 |
王**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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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2 9:31:19 |
144 |
王**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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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2 8:09:15 |
145 |
冯**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企业法律顾问是法律工作者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取消。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有自己的特殊性,它的从存在形式和发展方向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来研究决定。我建议:
一、保留企业法律顾问的考试形式。同时,可研究逐步并入司法考试制度:
二、企业法律顾问职称评定可参照律师级别评定制度执行:
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可逐步办成社会自治组织。
以上建议,不够成熟,谨供参考。 |
2014-9-22 7:03:56 |
146 |
杨**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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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2 1:43:43 |
147 |
李*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法律顾问服务于企业内部,对企业的法律工作更有针对性,能落地做到法律和管理服务,如果只是请外部律师,他们更多的营利性需求更强,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一个是自己公司的人,公司情况最清楚,什么报表可以看,都可以分析、建议。
另外一个是公司外面的人,合作前要还要防止公司信息外泄。
希望国家主管部门认清法律顾问的作用,不能主观一刀切,让刚刚起步的法律顾问又倒下了。 |
2014-9-21 22:38:57 |
148 |
陈**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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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1 20:37:09 |
149 |
马**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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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1 18:16:31 |
150 |
刘**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必须由国家进行竞聘,不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企业做主,搞得都是一些“无知识”的人,只是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
2014-9-21 16:12:34 |
151 |
魏**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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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1 15:19:31 |
152 |
姚**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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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0 22:55:50 |
153 |
彭*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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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0 20:18:59 |
154 |
刘*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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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0 20:05:15 |
155 |
张**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企业法律顾问高于司法所的司法人员资格,一个可以跟律师一样接案,一个不能,这是司法部生下的怪胎,其二是法律顾问是律师业务的重要部分和分支,对律师业务的细化如同证券业一样,没有取得资格的律师不能做证券业的律师,同样,没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不能做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将企业法律顾问和司法人员一同并入律师行业,才是以后的发展方向,否则律师可以接案,司法人员也可以接案,还是乱,可以从行业看,只取消企业法律顾问有待进一步解决。 |
2014-9-20 19:28:32 |
156 |
陆** |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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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0 17:18:19 |
157 |
刘**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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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0 8:02:22 |
158 |
陈**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直接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改变为公司律师 |
2014-9-19 22:40:24 |
159 |
梁**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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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9 21:16:40 |
160 |
史**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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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9 17:3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