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用户姓名 |
所选选项 |
建议 |
投票时间 |
501 |
郝**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我认为企业法律顾问适应现在生产力的发展,更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取消行政许可,一切要从实际出发,要有计划,不要前脚迈出去了,后脚不知何去何从。改革最好由下而上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
2014-9-10 17:13:15 |
502 |
胡**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建议将原已经取得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转为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可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资格。 |
2014-9-10 17:10:37 |
503 |
吴* |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建议取消此类考试。
首先此类考试就是一个资格考试,即便取得资格证书,也根本达不到律师的水准,有很多法律知识也是空白的,根本没有学到位、学扎实,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其次,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对比,确实产生了不公平现象,这个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到了别的企业也没人愿意认证,特别是私企,直接聘请律师,工程系列就不一样了,评上高级工程师了到哪去都是高工。
再次,说实话这类考试挺浪费人的精力和时间的,考出来意义不大,真不如加大指导力度,鼓励大家考取司法考试的效果好。
强烈建议取消此类考试,改为水平评价类或培训发证类,用于职称评审,然后采取鼓励措施,让大家积极考司法考试。这是关键所在,也是法律人的归宿所在。(当今的法律人不可能全是通才,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还要懂英语,律师也会分为各个专业律师,毕竟术业有专攻,发挥法律人的关键点、长处就可以了) |
2014-9-10 17:10:19 |
504 |
刘**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目前要实行法治社会,有必要强大普法队伍,而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平台,对提高企业法务人员实际执法能力是很有帮助的,考试书还可作为实际工作的参考用书。这是我在这段时间备考时的最大体会,所以建议保留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这个制度,并纳入人社部的资格评定范围,这也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和扶持。如果一个人一点都不懂法,是不可能从事法务工作的。如同一个人一点不懂做账,是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的。 |
2014-9-10 17:08:56 |
505 |
陈*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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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7:06:52 |
506 |
尹**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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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7:05:58 |
507 |
韩**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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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7:05:14 |
508 |
林**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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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7:02:34 |
509 |
于*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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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7:02:00 |
510 |
陈*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法律顾问管理;
加强法律顾问执业管理、队伍管理、人员管理;
司法部门应将法律顾问纳入培训管理范围; |
2014-9-10 17:01:47 |
511 |
周*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没有征求相关企业意见,显得过于仓促和一刀切。国务院的本意是好的,但要兼顾和考虑到已取证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今后的企业法律管理模式。而且今年的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又较以往要早一个月,应该今年继续进行资格考试,明年再从长计议。通知不明确,有的省份提前一周才告知延迟,对于今年准备应试的考生确实不公平! |
2014-9-10 16:59:46 |
512 |
抱**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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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6:59:24 |
513 |
徐*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建议明确企业法律顾问证与司法考试证的不同定位和作用。 |
2014-9-10 16:58:58 |
514 |
杨**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对于已经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直接划入法律职业资格一类,核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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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6:58:16 |
515 |
张*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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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6:57:45 |
516 |
梁**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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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6:56:17 |
517 |
肖*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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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6:55:15 |
518 |
张*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取消法律顾问,是不是与中央精神有点相悖啊。 |
2014-9-10 16:54:05 |
519 |
**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我觉得只有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才有利于法津制度的有序进行,如果唯一公平的考试都被取消,我想企业法律将更不会被重视 |
2014-9-10 16:52:27 |
520 |
高* |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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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6:4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