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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姓名 |
所选选项 |
建议 |
投票时间 |
381 |
张*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考与不考,尽快落实 |
2014-9-13 11:21:18 |
382 |
喻**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请您看完全文 :
1、企业法律顾问与基层法律工作者并轨。国家三部委应该坐下来进行共同研究,相互协调一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发证有司法部共同参与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是由各省司法厅发证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合格者可申领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可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
2、妥善做好衔接工作。鉴于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取消,已通过综合法律、民商、顾问实务三门考试者,可申领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因这通过这三门考试者的水平完全具有或超过基层法律工作者。
3、企业法律顾问应更名为法律顾问。
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应该继续进行,这符合十八大的精神。
5、今年在报名后临考时未能如期进行考试,如同儿戏,是国家机关失信于民,是错误的,应该当被告。改革不能乱套。
6、降低职业准入门槛的精神在改革实践中应该得到体现。如果经司法考试合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才能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有悖降低职业准入门槛的精神,而且在企业有多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实践经验的同志,是那些刚通过司法考试者所不及的。多年从事工作经验者不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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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3 11:15:45 |
383 |
胡**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出台相关政策时,应提前征询广大考生的意见,不能在考前发停考通知,对于这个考试,本来就是两年期限,像我们去年考过的科目,今年停考的,就十分不公平,本来。一心想在今年通过考试的,结果,停考了,浪费了广大考生前期投入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希望相前部门理解,出台新规定时,一定要给予广大考生有考试的相关计划和安排,不能临时出具相关的规定就取消考试,应将这种情况给予一个缓冲期,过度期,因此,我认为应该继续考试。 |
2014-9-13 10:35:23 |
384 |
陈*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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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3 9:58:42 |
385 |
齐**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想成为企业法律顾问,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必要成立协会 |
2014-9-13 9:18:27 |
386 |
赵**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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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3 7:55:27 |
387 |
李**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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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3 7:52:54 |
388 |
李** |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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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3:33:20 |
389 |
陈**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从事多家企业服务,不能局限于一家。企业法律顾问有独立调查权和上市企业法律意见书签字权。 |
2014-9-12 23:26:27 |
390 |
王**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不可变。上市公司的董秘或总法律顾问必须具有通过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这个考试考查的是综合能力,确实是一个高级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
2014-9-12 22:26:20 |
391 |
杨**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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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2:19:31 |
392 |
申**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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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2:14:42 |
393 |
吴**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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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1:46:06 |
394 |
李**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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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1:31:18 |
395 |
沙**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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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0:55:52 |
396 |
习**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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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0:48:02 |
397 |
林*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有力手段。他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起着巨大作用。如果能够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将大大的减少企业违约率,提高诚信度。目前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地位很低,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企业一旦被追究违约责任时,才想起法律顾问。并唆使法律顾问不择手段应对追责。使企业的名誉受到进一步损害。更破坏了诚信经营秩序。企业法律顾问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 |
2014-9-12 20:44:07 |
398 |
徐**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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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20:30:31 |
399 |
孙**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原有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按照行业管理就应该归司法部管理,国资委协同管理,十几年混乱的管理导致今天的局面,早就应该建立和强化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形同虚设,一片散沙,谁之过?有利可图的时候互相争利,无利可图就弃之如履。建议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并入司法考试,相应将已经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的法律顾问并入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队伍中,使得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
2014-9-12 19:39:17 |
400 |
王**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我个人认为: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在完善依法治国方面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不能削弱而应该增强。2,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简政放权的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认定可以并归司法部、人社部或国资委管理。3,依法治国不是口头讲的,也不是靠取消一些法务执业资格来实现的,而是在不断的建立、建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使之步入法治、文明、富强的东方大国。4,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号【1997.5】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请求现在的人社部对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对取得相应等级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认可。(1998年第一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就是国家人事部、经贸委、司法部认定的。)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法务工作者(他们绝大多数在企业没有行政级别)能在退休后享受改革的红利。5,简政放权以后企业法律顾问要不要?如要谁来管,怎么管?(就像律师一样由司法部管理有律师法来约束。)国家也要明确。 |
2014-9-12 19:0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