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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用户姓名 所选选项 建议 投票时间
361 秦**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5 9:55:04
362 陈**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5 9:42:17
363 张**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去除考试!  2014-9-15 8:41:53
364 葛**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5 8:20:06
365 徐**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2014-9-14 22:20:26
366 孟**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继续进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希望国家尽早出台相关政策  2014-9-14 16:28:13
367 陈**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4 14:43:46
368 李*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都离题了,原因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都想趁改革之机谋得一席之地,却忽视了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理解。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然是普遍的,那么它不仅仅包括企业法律顾问,还应该包括行政、事业等法律顾问,在这样大的棋盘上,无论是法律顾问,还是律师都不该担心英雄无用武之地。取消准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降低门槛来实现方便群众,这是好事,但是以取消准入制度作为切入点,着实让人遗憾,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这里。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律师和法律顾问还不到20万人,可想而知法务人员的匮乏,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律师苦于找不到案源,要想活命还得依靠同法官挂钩,主要原因是以权代法,以钱代法的恶习难改,法院缺乏公信力,老百姓遇事首先想到的不是法院,而是托人情、找关系、开后门,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法律本身都没有地位,那么法务人员又能有多大的地位呢?作为法务工作者,作为向往法治的考生们,要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伟业中有所作为,眼下就有一件大事可为,这次考试报名后才下令停考就是再明显不过的违法行为,下令者应该当被告,要承担的责任不仅是退还报名费那样简单,还应该承担考生精神损失等。希望有识之士、权威人物出来领头,若无人领头,考生们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在全国各地起诉。这不是一件普通的诉讼,而是一件可以改变中国法治历史的伟大事业。至少可以有这样几个方面好处:一是可以验证中国目前的法治水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的公平程度;二是可验证顶层设计者对法治的决心到底有多大;三是可以震慑贪官污吏和官僚作风,恢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四是可以通过实战提高法务人员实际水平。考生们要知道有为才会有位,向往法治,自己都不能用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在将来就能用这个武器来维护别人的权益吗?这不是制造混乱,是大势所趋,是人心所向,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这样的行动效果可以超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对国家、对人民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2014-9-14 11:38:36
369 普**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4 11:05:09
370 落叶**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对于下功夫复习的考生,取消考试是不公平的,希望有关部门能恢复今年的考试,试行到实行还是能有个过渡的过程,这样比较容易让人接受。  2014-9-14 10:56:06
371 赵**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4 9:59:44
372 徐*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4 9:58:45
373 朱**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企业法律顾问是经过国家一级的考试获得的,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和权威,将企业法律顾问证书直接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直接改为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  2014-9-13 22:43:34
374 陈**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我很不幸,去年考试过了两科,有两科差1分,今年准备了一个多月,结果又不考了,本身就是学法律的,不考觉得太可惜了,连从事顾问的资格都没有,建议法律专业的学生直接发证,然后划分等级,就像人力资源管理师一样  2014-9-13 21:25:35
375 李*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3 21:02:15
376 于**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2014-9-13 19:51:21
377 刘*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1、国家三部委应该共同研究,妥善做好衔接工作,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合格者可申领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可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 2、已通过综合法律、民商、顾问实务三门考试者,可申领基层法律工作者证。 3、根据十八大的精神,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应该继续进行。 4、今年在已报名,应该进行考试,改革不能乱套,2015年以后再取消。   2014-9-13 17:53:22
378 彭*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建议取消法律顾问考试。由各单位对本单位法律岗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成绩作出评级,上报人力资源和国资部门备案,作为职称和晋级依据。  2014-9-13 17:34:52
379 曹**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3 13:47:56
380 袁*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2014-9-13 1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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