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用户姓名 |
所选选项 |
建议 |
投票时间 |
181 |
**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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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16:24:42 |
182 |
郭**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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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14:36:19 |
183 |
魏**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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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12:17:29 |
184 |
杨*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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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11:57:41 |
185 |
刘*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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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11:45:15 |
186 |
张**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建议:
1、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这一职业资格,原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职能由“企业律师”承担。
2、原有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参考原职称改革和律师考试的先例,可有条件转为“企业律师”。
(1)年龄40岁以上法学大专毕业,取证10年以上,可直接转“企业律师”;
(2)年龄35岁以上法学本科毕业,取证8年以上,可直接转“企业律师”;
(3)年龄35岁以下,硕士以上毕业,取证5年以上,可直接转“企业律师”;
(4)非法学专业的原持证人,可将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自愿转为经济类“中级职称”;
(5)以上持证者也可自主选择转为“基层法律工作者”。 |
2014-9-18 10:42:36 |
187 |
张*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应该继续考试,并把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的考生和全部没有通过的考生应该区分对待。既然是法律考试就应该有据有理,不同考生新旧考试政策应区分对待。相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会客观公正的对待每一位辛苦付出努力的考生。 |
2014-9-18 10:20:38 |
188 |
孟**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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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9:28:50 |
189 |
李*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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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9:12:27 |
190 |
何**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中国是法治国家,以后更好、更快的发展一定要加强法治建设,中国人民需要真正的法治。公开、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国家平稳、健康、强大的保证。 |
2014-9-18 8:20:32 |
191 |
张**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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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 6:58:59 |
192 |
王**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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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21:42:25 |
193 |
张**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将已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并入司法考试,并附于法律执业资格。使多年从事法律顾问执业人员不流离失所,不浪费国家法律专业人力资源。不因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已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成为非因自己的过错成为历史的牺牲品。 |
2014-9-17 21:10:43 |
194 |
安**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既然是降低门槛就应该也要降低报考条件,如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可以直接报考司法考试A证。 |
2014-9-17 20:20:41 |
195 |
史**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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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19:52:06 |
196 |
徐** |
(1)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2)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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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18:54:50 |
197 |
韩** |
(1)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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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18:15:35 |
198 |
李* |
(1)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2)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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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18:05:52 |
199 |
张**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应当提高法律顾问的资格认证问题,就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应当明文规定。 |
2014-9-17 17:53:06 |
200 |
郝** |
(1)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2)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3)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是提高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水平的一个途径,也是法律事务人员能力水平的一个体现。不要求必须有证才可以从事相关事务,并不是就非要取消这个考试,未来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而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律知识人才的保驾护航。有许多企业总觉得法律事务人员没用,甚至一个单位连一个懂法律的人都没有,他们总觉得真正有了问题,可以请专业律师。可他们完全忽视了法律事务人员的事先防范的作用,因此我建议:1.保留企业法律顾问考试。2.加强法律顾问人员的考评机制,为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提供晋升机会。3.提升法律地位,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重视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良性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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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17:2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