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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为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做好过渡准备工作
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是企业法律工作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趋势,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方面应该与国际上企业法律人制度相接轨,如果这是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那么,企业就应该创造一定得条件,相机做好适时过渡的准备。
首先,企业的法律人制度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应向国际一流企业靠拢,使企业法律工作者把个人职业生涯的设计和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连。企业学习和总结国际大企业公司律师运作的规律和经验,进行细致的对标找差距,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业务管理等各方面找差距,订立详细的发展计划,增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对战略实施中的全方位、全过程的保障功能;
其次,建立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制度,应该改变目前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一样管理的单一岗位制度,而充分利用企业的自主权利,实行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制度。例如,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在建立企业法律人员的晋升激励机制方面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依据该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以下岗位:首席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法律顾问;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注册工作,并每年对首席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法律顾问等级资格实行注册管理,并颁发等级资格证书,这就使得企业法律人员在企业内部有一个较大的上升空间,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两种不同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起到稳定企业法律人员队伍的作用。
第三,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作用和功能的与时俱进。传统的审核合同、处理纠纷、建章立制等业务固然需要加强,但是,根据企业的发展,应该不断扩展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新业务:推进企业制度的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前置审议机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法律服务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等。所以,应该大力提升现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鼓励现有仅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法务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和学历培训,企业要为法律工作者创造各种学习和进修的便利条件,对学习优秀和通过者各类考核考试者给予奖励,以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法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四,扩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范围。按照法律事务管理业务的集中程度,适度提高法律人员占公司整体的比例。目前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规模和人员与国际大公司法律人员配置比例相比明显薄弱。要全方位维护企业利益,必然要不断拓展法律事务管理领域,法律事务管理的范围也将日益繁杂,相应地,必须扩大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规模,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力量。
最后,应该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的大公司、跨国经营集团中企业法律职业制度运作的先进制度和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公司律师制度试点企业的成功做法,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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