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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公司外聘律师)的相同之处不言而喻都是律师。公司律师与公司外聘的社会律师最明显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身份的双重性。公司律师属于企业的内部人员,因此,公司律师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律师。身为企业内部员工,公司律师具有便于管理、人力成本相对较低、能够保守商业秘密等优势。此外,由于公司律师与企业相融并存,就更能站在企业的角度提供法律服务。而公司外聘的社会律师在这一点上显然有所欠缺。例如,一般外聘律师做法律顾问的合同对顾问费的约定(主要是非诉讼业务的费用)都是固定的,只是诉讼另行收费,所以,外聘律师在处理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时,站在自己的角度,当然希望诉讼。但对公司来说,诉讼未必是一件好事,而应该预防重于补救。
二是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正是由于公司律师服务对象的单一性,决定了公司律师对所任职公司事务的了解要比公司外的社会律师更清楚,因此,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就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预防性。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复杂,只有专职于公司内部的公司律师才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加有效和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
从表面上看,原来由社会律师提供的一部分法律事务转给公司律师来处理,因而会对社会律师形成压力。从本质上看,公司律师的工作范围就在企业内部,不用自己出去找案源,能够从容地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为社会律师锻炼人才,形成后备力量;而且公司律师的出现,对社会律师提高业务水平也是一种促进,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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