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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趋向
公司律师是专职于企业内部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我国的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一、公司律师的特点
1.有专门的法律执业资格。公司律师必须通过司法统一考试,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接受更为严格的继续教育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培训。
2.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公司律师是公司的内部员工,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均由其所在的企业管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也不得办理本企业以外的法律事务;另一方面,作为律师执业形式的一种,公司律师还应同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3.职责和权利广泛。公司律师可以深入、广泛地参与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之中,而且在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以及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等方面与社会律师享有同等的权利。
4.地位明确。当今的律师业已是发展较为成熟的法律服务行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也有助于构筑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平台。
5.专业性强。公司法律现象及涉及公司行为的法律现象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的技术要求和知识含量都是很高的。因此,公司律师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
6.流动性趋强。司法统一考试的确立,势必有利于包括公司律师在内的法律人才的合理、科学的流动。企业如果没有一种机制能留住内部法律人才,损失将会无法估量。
7.符合国际惯例。在当今世界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大企业都有自己专门的律师。我国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便于对外交往。
二、公司律师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司律师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
第二,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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